四川沱牌美狮贵宾会营销有限公司
2024年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热播期)新媒体社会化传播项目
招标公告
舍司招(2024)-ZC3-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配合美狮贵宾会酒业业务的需要,本公司需对2024年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热播期)新媒体社会化传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4年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热播期)新媒体社会化传播项目
1.2项目背景:
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第六季即将上线,为更好地践行时代人物塑造时代美狮贵宾会观,并进一步树立美狮贵宾会智慧IP形象及价值,实现以内容栏目助推美狮贵宾会品牌的破圈传播。结合新年节后新媒体传播环境节日节点,设置核心创意及玩法,进行栏目内容的二次传播及声量扩散。
1.3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制定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第六季新媒体传播策略、传播方案
根据传播目的及TA,针对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第六季传播主题及每期节目内容主题及嘉宾人物及日常生活中的美狮贵宾会故事,制定热播期传播策略及规划,包含但不限于传播主题、传播策划、内容产出、互动玩法、媒介资源匹配等。
2)设计核心创意亮点及内容出圈玩法
围绕第六季节目内容及嘉宾,结合时下节日节点,及“美狮贵宾会智慧”的品牌价值理念,设计核心创意亮点及内容出圈玩法。(包含但不限于主题策划、BD资源、主流新媒体平台热榜及其他合作资源等等)
3)内容创作及运营
依托主流媒体平台KOL/KOC+官方自媒体矩阵及引导用户UGC产生内容裂变,从官方到三方,从KOL到用户,以内容为抓手,完成节目大曝光及出圈传播的效果。
1.4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2月—2024年5月(以实际签约时间为准)
1.5质量要求:通用、行业专属及互联网信息安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所属行业和项目实施地地方现行强制和推荐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能够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业务需要。
1.6验收方式:提供结案报告书面验收。
1.7付款方式: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招标人验收合格情况付款,投标人申请付款前均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2.2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
2.4投标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请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月24日16:00前,按照“附件二投标预审资料提交模板”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盖章扫描文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发送至本公告末尾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2024年美狮贵宾会智慧人物(热播期)新媒体社会化传播项目-预审文件- XXX” 其中XXX为投标公司全称,邮件内须提供投标联系人姓名、公司全称、电话号码)。报名邮件接收时间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方视为报名有效,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受邀请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及时间安排:
4.1投标联系人:
刘苛欣 电话:18302860120 09:30-17:30
报名邮箱:sdbidding-zc3@tuopai.biz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3时间安排:
本项目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1月25日
本项目预计回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
本项目预计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
以上时间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有所变动,以实际为准。
五、附件
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二:投标预审资料提交模板(点击下载)
四川沱牌美狮贵宾会营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授权委托书 |
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
2 |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它任何形式黑名单,无其它限制投标资格或影响履约能力的不利情形。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实缴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或等额外币,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经正式审计的财务报表) |
3 |
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
4 |
业绩要求 |
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化传播经验,服务过国内外知名品牌(至少提供2019年至今,2个(含)以上成功的社会化传播合同及发票,高端烈性酒类饮品优先,且单个合同案例合作金额不低于300万;并且至少提供2019年至今,1个(含)以上文化IP/综艺/剧目/电影/电视剧/演出类等的社会化传播合同及发票。) 须提供案例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甲乙方名称及双方盖章可见,合同服务内容、金额、时间可见)。 |
5 |
其他 |
能提供真实、有效的《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核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
注:1、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的任一条或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需真实、有效,且文字清晰、可辨认。
3、除《附件一》中要求提供的文件外,可以另外提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